为加快完善规则统一的债券市场基础性制度,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是明确债券违约处置的基本原则。坚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各方尽职尽责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 二是夯实债券募集文件等契约基础。《通知》聚焦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用属性,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契约约束,明确债券募集等发行文件应当包含受托管理人责任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违约处置机制等与投资者密切权益相关的重要事项,为风险的处置端口前移和违约后顺畅处置提供基础。 三是建立健全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制度。《通知》明确引入受托管理人制度,突出受托管理人的角色定位,同时鼓励优化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提高持有人会议效率,促进国内债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与国际接轨。 四是丰富市场化违约处置机制。《通知》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的前提下,探索为发行人和投资人搭建市场化处置平台,进一步丰富违约债券处置的手段和路径。 五是强化债券违约的信息披露。充分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作用,进一步强调发行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债券违约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完善破产阶段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一,关于债券发行人。强化发行人的契约精神,明确发行人积极履行清偿责任的义务,不得恶意逃废债或蓄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关于债券持有人。坚持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投资者风险意识提高并重。支持债券持有人充分利用集体行动机制维护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要公平、公正对待债券持有人。 第三,关于中介机构。在强化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基础上,推动主承销商或受托管理人提高对存续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评价和管理能力,明确建立中介机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风险揭示能力,强化担保、增信机构的履职责任。 第四,关于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推进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完善市场自律管理,加快培育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 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积极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一是推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机制,提高违约处置的透明度,促进市场对信用风险合理定价。二是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债券违约处置的司法文件,畅通违约债券司法救济渠道。三是加强监管协调,实施债券市场统一执法,推动跨市场执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指导市场自律组织出台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自律指引,细化投资者保护安排。五是丰富市场化处置手段,综合利用多种市场化工具依法有序开展处置工作。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加快完善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券市场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良好信用生态环境,维护债券市场稳定运行。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